省人社部门对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配备提出管理要求

省人社部门对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配备提出管理要求

群公告

近日,省人社部门对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:新系统教师配备提出管理要求:

1.理论教师教师要求: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。

2.实操教师要求:大专以上文凭+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/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/副高以上职称证书(三选一)。

3.每个班级都需有理论的老师与实操的老师。

4.每个专业每个班级不少于1名专职教师。

5. 1名老师最多专职1家机构,最多兼职5家机构。

6.每个班级教师不少于2人。

7.班级中学生与教师人数比例不低于20:1。

截止目前为止,各学校上报的老师信息中有证书无法查询,聘书不完整,毕业证未上传等现象,请各学校按照上面要求进行自查,及时修正。